9月29日16时许,江西抚州,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六支队第二大队情指中心接到报警称,抚吉高速南线101km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停于快车道内,情况危急,民警火速赶往现场。
经了解,驾驶员张某驾驶白色小车在行驶至临崇服务区时发现错过了入口,便直接在快车道内将车辆刹停,想变道进入服务区,然而后方肖某驾驶车辆避让不及,导致撞上张某的白色小车。由于张某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张某承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并且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杜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