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后初晴,万物沉静。我们暂别外界的繁忙,于一方课堂中潜心向学,思想在交流中碰撞,能力在切磋中提升。为常态化推进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和“改进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能”专项行动,不断为干警充电赋能,12月15日下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2025年度“明善讲堂”第三十五讲,班子成员、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

明善讲堂

陈岭岭,现任山亭区人民法院冯卯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先后在城头法庭、立案庭、冯卯法庭工作,曾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派赴青海省援青挂职,先后荣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十佳庭长”、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一站式诉讼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结果的最终呈现,是全部司法过程的记录,是一个案件最重要、最严肃的法律材料。写好裁判文书,是法官的天职,是向社会供给优质司法产品的基本要求……”陈岭岭以《民商事裁判文书研究》为题,从什么是规范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技巧等方面,进行细致讲解,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加深了大家对裁判文书写作规范的理解,得到了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
法官助理“名师高徒”结对学习感悟

冯卯法庭法官助理 冯浩
自今年6月来到山亭法院,走进冯卯法庭,我的角色从一名法科学子转变为一名法院工作者,内心充满憧憬,也深知责任在肩。能跟随陈岭岭庭长学习,是我职业生涯初程最幸运的事。从庭审实务的精雕细琢,到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专业领域的深度探索;从文书撰写的严谨推敲,到群众工作的温情践行——陈庭长倾囊相授,如春风化雨般点亮前路,在一个个案件办理的指导中,逐渐让我领悟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
于基础工作中,初悟司法之实
在许多人看来,法官助理的工作或许是辅助性的、程序性的。但正是这几个月在文书送达、排期开庭、判决书校对等具体事务中的磨砺,让我对“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有了最真切、最原始的体会。
文书送达,是程序正义的起点,也是群众感知司法的第一扇窗。它远非简单的“送件”。冯卯镇、店子镇山地较多、村居散落,且年轻人多外出务工,案件当事人中不乏六七十岁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甚至不识字的老年人,这时较为便捷的电子送达便无法发挥作用。于是陈庭长时常带着我上山入村寻找当事人。“对沟、郝楼、鹁鸽崖、欧峪”这些地图上生僻的村名字眼在一次次送达中成为了深刻的记忆锚点。我曾为了寻找一位身在外地打工的当事人,反复核对地址、多方打听,终于通过村委找到了他的堂哥,进而找到了他的有效联系方式;也曾面对当事人的不解甚至抵触,学着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和诉讼权利。陈庭长告诉我:“送达不仅是告知,更是沟通与尊重的开始。你代表的不仅是法庭,更是法律的形象。”这句话让我明白,每一次成功的送达,都是在为后续的公正审理奠定基础,都是在以最直接的方式,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的严谨与温度。这个过程锤炼了我的耐心、细心和沟通能力,让我深刻理解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
而判决书校对工作,则是我将理论知识化为实践认知的关键环节。起初,我可能更多关注于文字、格式和标点的准确性。但在陈庭长的指导下,这份工作变成了绝佳的学习机会。他要求我在校对时,必须带着“审查”和“思考”的眼光,去回溯整个裁判的逻辑链条。
得名师指引下,窥见法理之门
“登高山之颠,而观沧海非目所望远,是登高而望也。”能在职业生涯开始之初得到陈庭长的指引教导,是我莫大的幸运。他不仅是我工作上的导师,更是我司法职业引路人。
最让我受益匪浅的,是在八月的一个午后,陈庭长系统性地传授了我裁判文书写作的“三段论”心法。他讲解道,一份优秀的判决,其核心骨骼便是严谨的“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裁判结果)”的逻辑演绎。他鼓励我,在从事判决书校对时,不能止步于纠错,而要尝试去解构和复盘:看看作为“大前提”的法律条文引用是否精准、完整;看看作为“小前提”的“本院查明”部分,事实认定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与证据清单一一对应;最终再看推导出的“结论”是否合法、合理,说服力强不强。
这种将“三段论”方法与具体校对工作相结合的指导,仿佛为我打通了任督二脉。它让我在学校里所学的请求权基础理论、法律关系分析等知识,瞬间在鲜活的司法文书中变得生动而清晰。我意识到,校对的过程,其实是反向学习法官如何构建逻辑、如何运用法律、如何定分止争的宝贵机会。每一份经过我手的文书,都成为一份珍贵的教案。
此外,陈庭长严谨的工作作风,对待当事人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体察人情事理的沟通艺术,以及他胸怀大局、甘于奉献的职业情怀,都在潜移默化中为我树立了标杆。他让我看到,一名优秀的法院人,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能力,更要有深厚的为民情怀和崇高的精神追求。
我坚信,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众多优秀前辈的悉心指引下,我们青年一代必将不负韶华,接续奋斗,为法院事业贡献自己的全部光与热!
山亭法院将继续着力打造“明善讲堂"学习实践平台,以“常态化、精准化、实战化”为导向,引导鼓励干警积极分享工作心得和工作经验,在交流互鉴中取长补短,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持续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李 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