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4日16时50分,江西省高速交警六支队第五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南韶高速宁都方向125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
大队值班室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立即指派路面执勤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就在执勤民警赶往现场的途中,视频巡查人员持续紧盯事故现场动态,发现涉事驾驶人在事故现场快车道内违规摆放警示锥桶,仅将锥桶放置在距离事故地点20米左右的位置,警示距离严重不达标。
高速公路车流速度快、制动距离长,如此近距离的警示设施,无法为后方车辆提供充足的避让、反应时间,极易引发连环追尾的二次事故,现场安全隐患极大。为第一时间化解风险,值班室民警立即电话联系事故当事人,远程指导驾驶人将警示锥桶规范移动至事故现场后方150米以外的安全位置,同时提醒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道路护栏外安全区域,切勿在车道内逗留。
通过前端巡查发现、快速派警处置、同步远程指导的高效联动,大队在执勤民警抵达现场前,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二次事故发生,全力守护了辖区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江西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后,务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安全准则,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白天在车后150米,全员快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切勿因操作不规范引发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张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