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10时许,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六支队第七大队民警在巡逻至济广高速公路1225公里处南城县路段时,发现对向车道一辆大型商品运输车右后方轮胎处有浓烟冒。
民警立即意识到情况危急,立即穿越护栏到达起火现场处置。因火势较大,车上灭火器已用尽,消防救援还未到达现场,民警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及许多过路司机迅速取出车载灭火器,对准起火轮胎根部进行不间断喷射压制,为119到达现场争取灭火时间,后续引导消防队119到达现场对火势进一步扑灭,约40分钟后,火情被完全控制。
当民警询问起火原因时,驾驶人吴某心有余悸地说:“我从广州运输8辆小鹏电动车前往上海,一路过来天气晴朗,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后轮冒白烟,最终引发轮胎起火,于是赶紧靠边停车,车上装载了8台小鹏电动车,如果有一辆车辆着火,所有车辆全部会烧完。幸好有你们和过路司机提供的灭火器帮助救火,车上运载的商品车未受损,这是救了我一命,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
此次险情因交警发现及时、处置得当,过路驾驶员朋友及时提供灭火器救火,故未引发次生事故和重大损失。(胡力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