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3日 ,江西抚州,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六支队第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东临环城高速发生一起事故。
李某驾驶浙C号车辆在抚州东临环城高速18km➕900m往东乡方向行驶时,因车辆前挡玻璃起雾,李某便低头开启除雾功能,从而分心驾驶,车辆行驶轨迹向左侧快车道偏移,导致在快车道上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紧急制动并打方向避让,失控撞向中央桥墩,随后又撞向应急车道护栏才停下。
事故导致吴某的车辆和高速公路护栏不同程度受损。幸运的是,事故发生时,吴某和同乘人员均规范系好安全带,这一关键防护措施有效缓冲了撞击冲击力,无人员伤亡。
本次事故中,李某因分心驾驶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计3分的处罚。(汤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