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后本应停止驾驶机动车,然而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被交警查获后还编造理由、百般抵赖,试图逃避处罚,最终难逃法律制裁。2026年7月28日13时许,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六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在抚吉高速公路临川东服务区执勤时查获一辆闽H号牌的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证被注销仍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面对高速交警询问,驾驶人李某心存侥幸、拒不配合,谎称自己头晕、血压偏高,一再辩解并未驾驶车辆,企图蒙混过关、逃避处罚。高速交警随即调取路面卡口图片、车辆行驶轨迹等相关证据。在确凿的图片证据面前,李某谎言被当场戳穿,最终如实承认自身违法行为。经查,李某驾驶证此前因记分已满被依法注销,注销期间擅自驾车上路行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速交警依法对李某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驾驶证注销、暂扣、满分未恢复期间,驾驶资格全部失效,严禁驾车上路。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更不可撒谎抵赖、规避处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合法出行。(汤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