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既是社会治理的末端,直面群众衣食住行的琐碎诉求;也是政策落地的前沿,承载着千家万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物业行业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其服务质量与行业生态直接关系群众的居住体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整治物业领域“微腐败”纳入基层反腐重点范畴,各地紧随部署,江苏更是以政策赋能与典型案例示范,通过官网发布专项措施、司法实践亮剑护航,为规范物业行业发展、打通基层治理堵点、提升人民幸福感提供了坚实支撑。
物业行业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系着社区稳定。从日常的保洁绿化、安保巡逻,到设施维修、停车管理,物业服务渗透在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负责任的物业企业,能让社区秩序井然、邻里和谐温馨;反之,若物业企业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甚至滋生“微腐败”问题,便会成为基层治理的“痛点”。现实中,部分物业企业存在侵占公共收益、巧立名目乱收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看似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实则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这些“微腐败”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既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也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为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的“绊脚石”。正如《江苏经济时报》报道,南京博恩花园小区作为住户超7000户的“超级大盘”,2015年至2023年由江苏万园物业服务期间,公共收益被违规挪用,仅单个季度就有10万元被用于发放车库管理人员工资,业主权益严重受损。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强调,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物业领域的“微腐败”就是必须紧盯不放的整治重点,各地的政策措施与司法实践正是对这一要求的精准落地。
规范物业行业发展,是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基层反腐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地立足实际出台硬核举措:北京市推动社区党组织与物业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老旧小区市场化物业服务全覆盖;山西省明确14个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规范前期物业服务程序;江苏省更是多措并举,通过制度完善、平台赋能筑牢监管防线。《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无锡探索公共资金共管账户制度,镇江丹阳要求新建小区设立公共收益专户,泰州通过“泰优居”微信公众号实现公共收益“掌上可查”。而南京博恩花园业委会的实践更具示范意义,其坚持程序合法与财务透明,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小区重大事项与收支明细,每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并邀请第三方审计,为维权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印证了“企业服务、业主监督、政府监管、纪委监督”多方共治格局的实践价值。
惩治物业领域“微腐败”,是提升民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人民为中心”反腐理念的生动实践。“微腐败”虽小,却关乎民心向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推进专项整治,各地政策中明确了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北京严查物业从业人员谋私行为,山西对侵占公共收益等违规行为设定明确处罚措施,江苏常州金坛区则通过专项审计摸清1500多万元公共收益“家底”,查处相关案件21起,挽回业主损失578万元。司法层面的亮剑更具震慑力,南京博恩花园业委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万园物业后,最终获得终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期间的公共收益约771万元及利息,目前全部款项已到账。按照业主大会决议,这笔追回的收益50%将以红包形式回馈业主,其余纳入共有资金账户用于小区设施维护,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红利”。此案的胜诉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更为全国同类纠纷提供了维权范本,印证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整治成效。
基层治理关乎民生,细微之处彰显温度。物业行业的规范发展与“微腐败”的有效惩治,是基层治理精细化的生动体现,更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基层反腐工作要求的必然路径。从中央的顶层设计到地方的精准施策,从制度完善到执法司法亮剑,从江苏的“智慧监管”到南京博恩花园的维权实践,唯有把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办,以制度之尺规范行业发展,以反腐之力守护群众利益,才能让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更畅通、更暖心,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筑牢国家治理的基层根基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作者:沈永 民革中央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反腐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新时代党建融媒全国党政舆情中心常务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