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在莆炎高速公路广昌南收费站。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六支队第六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醉驾整治时,对一辆上高速公路的小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 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原来驾驶员2日凌晨喝了大约一瓶红酒后,下午以为酒醒了,赶着走亲戚,就驾车上高速公路了,谁知竟然测出酒驾,很是后悔。
交警温馨提示:喝酒后,酒精在体内完全代谢需要一定时间,广大驾驶人如果喝了酒,一定要牢记至少要过24小时后再开车,避免“隔夜酒”“隔餐酒”等情况导致酒驾!(周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