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 纪检监察 > 正文

【廉政谈话】和林县纪委书记对乡镇党委书记提出了哪些要求?

2020-04-11 09:03:23 | 来源: 中廉在线

中廉在线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高峰对全县8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高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所处的特殊位置、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我们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廉政提醒谈话体现了教育在前、提醒在前,通过此次廉政谈话,再给大家敲敲钟、提提醒。

乡镇党委书记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履行主体责任的各项硬性要求必须按时完成。切实加大对干部的教育监督,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问责追究,支持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二要带头做表率。一是带头廉洁自律。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条例,带头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置身于法律监督、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二是带头廉洁用权。坚持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三是带头廉洁修身。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无色之惑”,以自己高尚的道德品行影响和感染身边干部和群众。

乡镇纪委书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中央忠诚不二、襟怀坦白的实际行动,履行好监督职责;要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分析研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把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吃透“四种形态”的本质要求,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不断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增强调查研究的本领、增强抓好落实的本领,坚决守住“干净”这条底线,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强有力问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会议还通报了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仲奎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必先守纪、律人必先律己”。(李雯慧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巧珊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