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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新城区委第十轮巡察各组完成进驻

2020-04-15 15:55:57 | 来源: 中廉在线

中廉在线4月15日讯:按照新城区委统一部署,4月10日、1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分别召开进驻被巡察单位工作动员会。

本轮巡察成立了常规巡察、上下联动专项巡察共4个组,对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拓公司等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5个涉及煤碳矿产和8个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部门开展上下联动专项巡察,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对我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党工委进行提级交叉巡察,并延伸巡察三卜树村、生盖营村。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巡察办负责人分别主持召开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书记的见面沟通会,就深化政治巡察、配合巡察工作开展提出要求。区委相关巡察组全体人员、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参加了进驻动员会议。会上,巡察组组长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巡察是政治巡察,要从政治上发现问题、辨识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巡察组要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新要求新部署。上下联动专项巡察要紧盯“专”的特点,针对涉煤涉矿领域违规违法获取、倒卖煤炭资源,违规违法配置煤炭(矿产)资源,涉煤涉矿腐败问题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和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扩散蔓延这四大类问题开展煤炭(矿产)专项监督检查;围绕政务服务环境、投资贸易环境、创新创业环境、诚信法治环境、便利宜居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在常规巡察中,按照“三个聚焦”的具体新要求,实现巡察监督落点更准、切口更小、效果更好的目标。

会议强调,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共同完成好新城区委交给的巡察任务。同时,巡察组要严格遵守“一依靠三不”工作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作风,推动巡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区委巡察组巡察期间(4月13日一5月27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处理。(安倩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巡察办)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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