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全面落实精准监督理念,立足自身业务职责,着力在内部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三方面下功夫、用力气,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监督能力及案件审理质效。
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内部监督。以案件自查为基础,上级评查为补充,不断强化“两个中心”理念,及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向案件承办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审理室坚守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聚焦2019年立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案件承办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梳理归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以点带面全面检视,有的放矢改进查办案件工作,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同筑牢案件质量关。
精准定性分析,深化专项监督。加强对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关案件的审核把关,及时提出补证意见,精准运用政策法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适时邀请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参与审理业务会议,对在审案件进行精准定性分析。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审理文书中,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进行表述,确保条例依据选用更加精准。
整合监督力量,做实日常监督。审理室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一改以往力量不足、单打独斗的格局,协同各纪检监察室,扎实开展落实处分执行情况检查、回访教育等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处、教育、建设等功能,督促被监督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良好效果。(包仁伟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