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上门听取群众诉求,既向反映人摆事实讲道理做解释,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予以积极协调,加快问题解决,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
为深入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案结事了”,东河区纪委监委从九月开始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上访变下访”活动,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群众对惩治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问题化解有“据点”。制定信访工作联系点制度,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按照对口包联分工,在信访问题突出的村或社区建立信访工作联系点,点对点排查化解信访问题,对于群众疑虑、利益诉求及其他反映问题,及时做好解释化解工作,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包案下访解“难题”。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按照“微腐败”大清扫信访举报件“包调查、包落实、包协调、包稳控、包解决”“五包”责任制要求,对于重点、难点信访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逐件制定调查方案,明确划定办结期限,切实抓好处置落实,有力促进了基层疑难信访问题化解。同时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及时给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敲警钟”,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着力扫除“微腐败”隐患。
分类督办促“落地”。在下访工作中,针对信访事项的具体处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跟踪督办,对症施策,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落地见效。对已处置仍出现重复访、越级访的案件逐案进行审查,需要补充调查的,重新安排调查处置;对群众合理诉求未解决的,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尽快解决落实;对因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诿扯皮导致矛盾久拖未决、问题升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用法律、政策、帮扶等途径仍然难以化解的重点信访事项及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所在单位、部门负责持续落实好教育劝解工作。
截至目前,已开展下访活动29批次,接待走访反映人37人,排查问题3件,化解2件。(张羽霞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