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发现问题和发现问题精准与否,不仅在于巡察干部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重要的是‘钻’劲儿和‘韧’劲儿。”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巡察组组长在巡察过程中深有感触的讲道。
石拐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巡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关于巡察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坚持“四到位”工作法,全力推进巡察全覆盖。
功课“学”到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则,区委巡察机构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巡察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组织巡察干部“集体学”和参加上级巡察“实践学”的方式全方位提升巡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共组织巡察干部参加市级巡察业务培训4轮次,参加区级巡察业务培训7次,参训巡察干部达200多人次,全力确保“政治体检”专业性。
重点“盯”到位。严格按照“三个聚焦”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握巡察重点,努力查找政治偏差,前六轮巡察共发现问题670个,移交重点人重点事问题线索71件,书记点人点事40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问题76个,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
工作“落”到位。为确保巡察工作质效,区委巡察办采用“双听”汇报的方式对巡察组报告进行把关,巡察中期,听取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汇报,针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巡察末期,听取巡察组立行立改和问题线索的汇报,在线索定性方面进行把关。同时,建立“两上两下”的分类指导机制,巡察结束后,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组第一次工作汇报,对各类问题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的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高质量的巡察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进行二次审定。
纪律“守”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制度保障,制定了《石拐区委巡察工作办法》、《石拐区巡察干部管理办法》、《石拐区委巡察整改督查办法》等23项制度,要求巡察干部带头严守各项巡察纪律和规定。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与巡察干部签订《巡察组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巡察结束后将巡察期间涉密资料全数交回,杜绝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同时,及时公布巡察监督电话及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吴瑜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