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单位排查,元旦期间,张某未在单位值班;经社区排查,张某1月1日至3日外出,未在家居住;经交通组排查,张某于1月1日驾车离开襄阳,1月3日从河北邢台返回襄阳……”
日前,湖北襄阳市防疫指挥部监督执纪组发布1号通报,市直某中心干部张某违反“十个严禁”要求,未按规定报备离襄返襄,造成不良影响,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该中心综合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为确保毫不松懈地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襄阳市纪委监委出台“十个严禁”措施,通过闭环管理实施联防联控,监督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绷紧疫情防控纪律之弦。
“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时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违抗命令、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严禁信谣传谣造谣,歪曲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扰乱社会秩序;严禁在防控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转嫁责任、填表报数等增加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缓报疫情;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发布、泄露疫情管控信息;严禁以开展防控工作为由,利用公共资源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私利,甚至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控资金和物资;严禁不配合正常防控工作开展、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或家庭成员行踪或接触史,妨碍流行病学调查;严禁不服从社区或“双报到”党组织管理,不履行“双报到”党员职责和义务;严禁食用野生动物、防控期间聚集赌博、工作时间违规饮酒;严禁参加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落实人物地‘三防’措施,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襄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监督执纪组负责人表示,科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孟荣 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