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促改治理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委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履行以案促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以案促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以案促改监督责任,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堵漏建制。
《实施办法》从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促改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规定案发单位在收到《以案促改通知书》后,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深入剖析查摆,研究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和任务,于30日内完成立行立改整改任务,并于整改工作完成后10日内形成载明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努力方向等内容的整改报告,上报旗纪委监委。
下一步,土左旗纪委监委将按照“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要求,以《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为指导,坚持“点线面”结合,持续跟踪监督,一体推进个别问题、行业性问题和综合性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防治腐败的效能。(土左旗纪委监委 郝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