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 纪检监察 > 正文

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疫情防控“十二个严禁”提醒函

2022-02-28 12:57:29 | 来源: 中廉在线

为坚决贯彻落实包头市委和青山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十二个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严禁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听指挥、各行其是,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严禁三: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工作信息;以及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等行为。

严禁四:贪污侵占、假公济私、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严禁五: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严禁六:形式主义,随意向下派任务,纸面落实,过度留痕;以及出现政出多门、多头填报等情形。

严禁七:不及时报告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旅居史和密切接触等情况;以及拒绝居家观察、留观,故意隐瞒症状、病情,逃脱管控等行为。

严禁八: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

严禁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囤积防控物资、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严禁十:对上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阳奉阴违。

严禁十一:以任何借口干扰、阻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出现简单应付群众信访举报、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严禁十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等要求,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重点监督党政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公职人员履职责任的落实情况,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查快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青山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忠厚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