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组长,我们已经督促4名会员补齐了欠缴的工会会费。”日前,云南省富宁县某局党组向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这事情还得从一次巡察说起。2022年3月,富宁县委第三巡察组对该县某局开展巡察时,通过查阅工会财务凭证资料发现,该单位2020年工会会费缴费的是17人,享受了法定的工会福利待遇却是21人。
“工会会员会费是指工会会员依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收缴后存入本单位工会账户,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巡察组通过调阅文件了解到。
“《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工会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福利待遇的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工会会员要履行缴纳会员费的义务。少缴的工会会员费反映出该单位工会会员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折射出该单位学习不深入、认识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的问题。”巡察组组长严肃地说道。
随后,巡察组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了该县局党组,并督促其迅速整改到位。
接到整改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和《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学习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向干部职工说明了情况,立即补收了4名会员欠缴的工会会费748元。
“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的义务,在今后的巡察工作中,将结合目前全省开展的作风效能革命,继续强化各级工会对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治落实决策部署‘小敷衍’、履职尽责‘小滑头’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通过发现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放大巡察工作效果,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该县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富宁县委巡察办 邹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