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习 > 文选 > 正文

把好“三道关”织牢党员干部 网络行为“防护网”

2022-06-05 08:38:26 | 来源: 中廉在线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严把“入口关”,注册建群需报告。严把党员干部网上发文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账户“入口关”,防止党员干部利用身份、职务的特殊性发表不当言论或从事不当活动。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严把“传播关”,发表言论有禁区。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把好“传播关”,严防党员干部进入言论“禁区”。明令禁止党员干部在网上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信息内容。

严把“活动关”,网上行为划底线。对党员干部的网上活动进行规范,划出行为底线。严禁党员干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吉林省双辽市委组织部 李媛媛)

责任编辑:李巧珊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