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对于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在贯彻落实《规定》过程中,需要严把“四个关键”,方能落地见效。
严格把控能上能下政策边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主动作为、担当尽责。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问题性质、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给予准确认定。对领导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问题的,要谨慎使用“下”的手段,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严格把控能上能下适用情形。《规定》中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下的15种情形,着重从政治能力、担当作为、廉洁自律、作风品行等方面进行规定。如何把控好干部“下”的适用情形,需要各级党委(党组)把功夫下在平时。常态化开展一线调研,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进一步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蹲点调研、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活”信息,框定干部适用下的情形,及时启动调整程序,确保干部“下”的适用情形准确,政策依据充分,经得起时间检验。
严格把控能上能下实施程序。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认定下的情形,充分研判下的依据,严格履行下的程序,合理运用下的方式,严格执行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等规定动作,谨防借机打击报复,发泄个人情绪,出现一手遮天,导致“下”的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的,要及时纠偏扶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启动追责问责,确保干部“下”的程序规范有序。
严格把控能上能下后续管理。针对“下”的干部,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下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一下了之,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落实组织关爱措施,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对认错态度诚恳,认真汲取教训、主动担当作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大胆提拔使用,牢固树立能上能下的鲜明导向,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委组织部 刘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