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执行组织处理规定,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的组织力,让党的肌体拥有更多“活力细胞”是教育党员干部、管理党员干部、监督党员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
执行组织处理规定, 从严教育干部“为政”。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肃处理品行不端等问题,强化党员干部教育惩戒。执行组织处理规定,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对违纪违规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微杜渐,建立认错悔错改错的机制,严管加之厚爱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执行组织处理规定, 从严管理干部“勤政”。组织处理工作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要求,严肃处理为官不为等问题,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执行组织处理规定,通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处理、降职处理的组织处理方式规范组织管理,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加之处理鞭策党员干部主动作为。
执行组织处理规定, 从严监督干部“廉政”。组织处理工作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利器督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落实从严监督要求,严肃处理从政不廉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廉洁奉公。执行组织处理规定,“长牙”的组织处理更加清晰严明,织密了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与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不断提高“政治三力”,规范加之深化监督党员干部廉政为民。(青海省海北州委组织部 宋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