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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山亭法院:生态司法护航“不墨山亭”

2026-08-16 15:44:11 | 来源: 枣庄市山亭区法院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巡回审判、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等形式,将生态法治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以看得见、听得懂的司法实践守护一方绿水青山。

巡回审判

在西集镇龙河文体广场,山亭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衣媛媛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鲁大同出庭支持公诉,特邀林业专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案件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村民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法官围绕禁猎区、禁用工具等案件核心焦点逐项核查审理,结合本地生态现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现场剖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区域生物链条造成的破坏。被告人充分认清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当庭认罪悔罪。直观鲜活的释法说理让旁听群众清晰认识到:捕捉野生鸟类,同样触犯法律红线。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联合林业专家就《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知识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参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

庭审结束后,山亭法院邀请公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走进“法筑青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实地了解保护站的运行模式和功能布局。该站是山亭法院立足辖区实际、专门打造的生态环境保护前沿阵地,集法治宣传、巡回审判、生态修复、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构建形成案件审判、山林管护、生态修复全链条闭环保护体系,展现了山亭法院以法治手段护航绿色发展的信心与决心。

为古树名木挂牌

该区山林资源丰富、古树名木众多,是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山亭法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为七棵古树颁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树种、树龄、保护等级与管护责任一牌尽览,百年古树从此有了专属“法律身份证”。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司法保护开启崭新篇章。山亭法院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持续擦亮“法筑青亭”环资审判品牌,为山亭的青山绿水、古树名木撑起一片坚实的司法绿荫。(山亭法院)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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