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党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履职的“总开关”,直接关系事业发展的方向与成效。对于农业执法队伍而言,我们面对的不仅是执法对象,更是广大农民群众;我们守护的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农村发展的根基。树立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回答好“为谁执法、怎样执法、执什么样的法”这个根本问题,真正把执法工作做到农民心坎上,把法治成效写在田间地头。
一、坚持“为民执法”的根本立场,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绩的第一标准
农业执法的特殊性在于,执法对象往往是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执法领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如果一味追求办案数量、罚款金额,搞“指标式”执法、“运动式”检查,看似有数据、有“成绩”,实则偏离了为民服务的初衷。
农业执法的政绩,不在办案数量、罚款金额,而在群众是否满意。首先,要明确执法为了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不是完成指标、制造数据,农资打假要看农民是否买到放心种、放心药,不能只看查了多少案。其次,要让群众当“阅卷人”,建立执法回访制度,定期听取农民、农资经营户、农业企业的意见建议。最后,要把投诉举报处理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体系,倒逼执法工作回归为民初心。
二、坚持“源头治理”的工作方法,把预防化解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维度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存在“重处罚轻教育、重末端轻源头”的倾向,认为查了案、罚了款就是有政绩,而对违法行为背后的原因缺乏深入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不足。这种“以罚代管”的做法,看似“高效”,实则治标不治本,甚至可能陷入“屡查屡犯”的怪圈。
真正有含金量的政绩,体现在违法行为减少了、行业秩序规范了,而不是罚单开了多少。首先,普法要走在执法前,结合农时季节开展“送法下乡”“田间课堂”,让农民学会识假辨假、依法维权,从思想上筑起防线。其次,预警要走在风险前,利用巡查数据、投诉信息分析季节性、区域性风险,提前发布预警,指导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柔性执法要走在处罚前,对初次违法、轻微行为优先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给市场主体纠错空间,避免“以罚代管”陷入“屡查屡犯”怪圈。
三、坚持“实干实效”的务实作风,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衡量政绩的核心标准
农业执法工作面向基层、直面矛盾,来不得半点虚功。有的地方热衷于搞“大场面”“大动作”,检查前发通知、检查时拍照、检查后写总结,看似轰轰烈烈,实则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把主要精力放在写材料、报数据、迎检查上,真正深入一线的时间反而少了。这种“材料政绩”“盆景政绩”,不仅浪费行政资源,更会损害队伍形象。
农业执法的政绩,写在田间地头、农资市场,而不是写在材料堆里、照片墙上。首先,身子要沉下去,执法人员多走泥路、多进大棚、多查仓库,真正掌握农资质量、私屠滥宰、违禁用药等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其次,问题要真解决,针对农资“忽悠团”、违法添加、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问题不解决不松手、群众不满意不罢休。最后,长效要建起来,每办一案都要复盘问题出在哪、监管漏洞在哪,通过个案推动类案规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
四、坚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把公正规范作为衡量政绩的基本底线
农业执法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执法人员的作风形象,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法律权威。如果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哪怕查再多的案子、罚再多的款,也是负面的“政绩”,只会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首先,权力要晒在阳光下,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让执法权力规范运行。其次,裁量要端平一碗水,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最后,监督要打开一扇门,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处罚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绩观正则事业兴。农业执法队伍肩负着护航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必须把树立正确政绩观作为终身课题,始终牢记“为谁执法、怎样执法、执什么样的法”,以实实在在的执法成效守护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陈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