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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基层治理温暖底色

2026-05-06 17:07:39 | 来源: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成修订,明确将“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设为村委会下属委员会,并将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增列为村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责。这一看似细微的调整,实则是国家层面针对乡村社会结构深刻变迁的精准回应,是基层治理体系向人性化、精细化演进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乡村关怀从传统伦理自觉向现代制度保障迈出了关键一步。

立足现实困境,筑牢民生保障“安全堤坝”。当前,广大农村地区正普遍面临“老龄化”与“留守化”交织的挑战。许多空巢老人不仅要应对体力衰退带来的农耕压力,更时常陷入“小病忍、大病拖”的医疗窘境,精神上的孤寂感如影随形。留守儿童则在其成长的关键时期,缺失了父母最直接的关爱与引导,部分孩子过早承担起生活的重担,其心理健康与全面发展令人忧心。村委会作为扎根乡土、最谙村情民意的基层组织,无疑是回应这些诉求的最佳前沿。将关心关爱“一老一小”明确为其法定职责,无异于为这些弱势群体编织了一张制度化的“防护网”,确保他们的急难愁盼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帮,使乡村社会在最深刻的人口流动中,依然保有基础的稳定与温情。

升华治理理念,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暖心跨越。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不仅体现在效率的提升,更根本的是在于治理温度的传递。此次法律修订,深刻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层的落地生根。它推动村委会的工作重心,从以往侧重于税费收缴、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等行政性事务,向主动提供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生活照护等柔性服务拓展。这绝非简单的职责叠加,而是治理哲学的一次深刻嬗变——从偏重“管束”与“秩序”的刚性管理,转向更加注重“服务”与“赋能”的柔性治理。当关爱弱者从道德倡导变为制度刚性,从“可选动作”升格为“必答题”,基层治理便真正触及了“人”的核心需求,实现了从“治事”到“育人”、从“善政”到“善治”的升华。

着眼长远未来,注入乡村全面振兴“人文内核”。乡村的振兴,绝非仅仅是经济的复苏与物质的丰裕,其更深层的意蕴在于乡村社会本身的活力再造与可持续性。老年人是乡土记忆、传统技艺与农耕文明的活态载体,他们的安详晚年,关乎乡村文脉的延续;留守儿童是乡村明天的建设者,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未来乡村的人力资本与精神风貌。村委会扎实履行好新的法定职责,用心用情解决好“一老一小”的突出问题,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更能逐步修复因人口流失而略显疏离的乡村社会纽带,重新营造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社区氛围。一个对老人尊重、对孩子关爱的乡村,才是一个有吸引力、有凝聚力的乡村,才能涵养出留住人、吸引人的深厚土壤,为乡村的全面振兴提供最持久、最深沉的内生动力。(陈秀飞)

责任编辑: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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