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智(1930-1993),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杨庄村人。1952年12月参加工作,195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被任命为东郭公社卫生院院长,在此任职长达30年。

他热爱卫生事业,勇于开拓,带领一所房舍简陋、设备匮乏的乡镇卫生院跻身县、市乃至全国卫生系统先进行列,该院曾于1983年、1986年、1992年三次荣获“全国卫生先进集体”称号。李传智个人也先后被各级机关授予“先进个人”称号20余次,1991年获枣庄市委、市政府记大功一次,并被山东省卫生厅评为“山东省优秀院长”、被国家卫生部授予“全国百名优秀卫生院长”称号。
李传智将毕生心血倾注于卫生院建设,为东郭镇卫生事业作出卓越贡献。1961年上任时,卫生院仅有15间旧房、11名职工,占地不足一亩,总资产不足万元。因医疗技术落后、设备短缺,患者外流严重,医院濒临倒闭。面对上级拨款不足、经费极度短缺的困境,他提出自力更生、勤俭建院的发展思路。尽管在“文革”期间遭受冲击,医院建设一度停滞,但1970年重返岗位后,他带领全院掀起二次创业热潮,涌现出“夜砸石子”“挑灯拆房”“碎砖建房”等感人故事,凝练成东郭卫生院的精神瑰宝。截至1985年,全院建成楼房11座、房屋40间,占地30余亩,职工增至61人,开放病床300张,配备先进医疗设备,年纯收入达58万元,固定资产超90万元,连续多年保持先进单位称号。实现初步发展后,他优先保障医疗投入,年均投入超20万元,推动医院良性发展,彻底扭转落后局面。

1975年,根据省精神病防治工作会议部署,岱庄精神病院拟建立三级防治网,经多地考察选定东郭卫生院设立精神科。面对职工疑虑,李传智组织反复研讨,统一思想,于同年8月正式建科。初期仅两间门诊、三间民房病房,开放床位12张。他迅速组织骨干赴岱庄进修学习,逐步扩展诊疗项目,至1978年底,科室职工增至9人,新建房屋25间,床位扩至80张。进入80年代后,启动三年扩建工程,建成房屋124间,设置正规与简易病房,开放床位达200张。1982年,成立防治股,全面负责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
经二十余年奋斗,医院实现跨越式发展:1988年经省卫生厅批准升格为中心卫生院;1992年被枣庄市卫生局评定为“合格乡镇卫生院”,总资产超200万元,获评“一级甲等医院”;同年,依托精神科资源,经滕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滕州市精神病防治院,承担全市精神病防治与康复任务。
李传智三次放弃调回城市及晋升机会,两次让出工资晋升指标;以院为家,严守制度,从未休事假,节假日无薪酬加班是常态;出差自带干粮,奖金始终拿最低档。三十年间,他忘我工作,极少顾及家庭,却全心关爱职工:新建职工伙房、托儿所、图书室、文体活动中心,推行“五免费”政策(住房、用水、用电、儿童入托、职工看病),积极协助解决职称晋升、家属农转非、子女就业等难题,赢得全院职工与群众一致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