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民生 > 安全 > 正文

曝光台丨黄岩区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09-24 14:15:00 | 来源: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是事关职工生命、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现曝光台州市黄岩区2025年第四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浙江黄岩明辉造漆厂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9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黄岩明辉造漆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甲类车间西边门口附近存在吹风机、烧水壶、排插、小型烘箱等非防爆电气设备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8月2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浙江黄岩明辉造漆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台州市黄岩鑫跃塑料加工厂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5年6月1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台州市黄岩鑫跃塑料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喷漆车间部分电气线路未采取防爆措施,中间仓库未和调漆间分隔、中间仓库通风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7月10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鑫跃塑料加工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台州市黄岩辉跃塑料厂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2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辉跃塑料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汪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5月23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辉跃塑料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台州市黄岩华鸣模具加工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黄岩华鸣模具加工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厂的安全管理台账中,3月17日中介机构开出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中指出的部分配电箱门缺失的问题,5月8日检查中发现该隐患未整改到位,该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2025年6月9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华鸣模具加工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台州市黄岩圣坤蜡艺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行政处罚案

2025年6月20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圣坤蜡艺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出口未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7月1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圣坤蜡艺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6.台州市博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博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火灾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询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制定该热处理流水线的安全操作规程、已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2024年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但存在未对热处理流水线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8月2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博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忠厚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