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就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精辟概括为十条,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工作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就是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再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也是党领导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史。历史和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舵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的主张在法律条文中体现,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又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离开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灵魂、失去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无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桅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离开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失去动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会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海南省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 周让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