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需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在日复一日的坚守中淬炼初心,在年复一年的实干中造福于民。
久久为功,要甘做“铺路石”,不做“速成派”。真正推动地方发展的,往往是那些“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潜绩。从塞罕坝三代人接力造林,把荒漠变成林海;到右玉县历任县委书记一任接着一任干,将“不毛之地”变为“塞上绿洲”——这些实践证明,好政绩从来不是“速成”出来的,而是靠一锤接着一锤敲、一茬接着一茬干,在时间的沉淀中厚积薄发。党员干部当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甘为后人做铺垫、打基础,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
久久为功,要多办“惠民事”,不图“形象分”。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在于“为民”二字。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群众心中的好干部,不是楼盖得有多高、路修得有多宽,而是看病上学是否方便、就业增收是否稳定、生态环境是否改善。从“厕所革命”到老旧小区改造,从农村饮水安全到基层医疗服务提升,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民生实事,恰恰是检验政绩观最硬的标尺。只有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群众笑脸当作最高褒奖,政绩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久久为功,要常念“紧箍咒”,不碰“高压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靠思想自觉,也要靠制度约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作出明确处分规定,释放出“重显绩更要重潜绩”的强烈信号。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政绩观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既看“显绩”更看“潜绩”,既看“当前”更看“长远”,引导干部把心思用在干实事上、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同时,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那些埋头苦干、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让“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场没有终点的修行,更是一场需要代代相传的接力。党员干部当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执着,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多做顺民意、解民忧的实事。唯有如此,方能留下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在时代答卷上写下无愧于心的答案。(李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