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们经过持续奋斗,夺取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在2021年,作为组织部门,我们将继续开始新的一百年征程,充分发挥组织部门作用,为全面乡村振兴选派精兵强将,持续加强管理和提供工作指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统筹人员选派,当好乡村振兴“指挥员”。2021年,全面乡村振兴的任务更重、更急、更难,为此,对于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选派要求更加苛刻。组织部门应当认真研判当地实际,因镇因村派人,精准派人,实现市镇村三级分类统筹管理。在市级层面,应当设立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在镇、村级层面,充分借鉴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分别成立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和驻村工作队,与所在镇党委共同开展好乡村振兴工作。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员选派工作,对于不同类型的村,要根据需求,适当选派相对应的工作队员。如选派“三农”工作经验丰富的队员到农业重镇,选派具有产业发展思路的队员到产业项目大镇,选派政法委、公检法等政法系统的队员到维稳治安工作较差的乡镇,选派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队员到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兼任驻村第一书记等。
加强队伍管理,当好乡村振兴“管理员”。队员选派到位,管理是关键。组织部门要加强顶层管理。要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深入镇、村调研,研究建立在乡镇、村工作制度。如工作记录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遵循。组织部门要多措并举做好考勤管理,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线上通过“钉钉”管理系统,将工作队队长统一列入系统管理,并每月通报。线下完善签到表制度,严格实行签到。组织部门要统筹抓好教育管理,定期组织举办乡村振兴工作培训班,提升队员履职能力。组织部门还要持续加强队伍管理。对于不胜任工作的队员,及时召回调整,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问责,以反向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提升乡村振兴工作质量。
强化干部考核,当好乡村振兴“保障员”。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坚持因地施策科学评价,差异化考核,坚持考勤与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扎实开展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工作,对于乡村振兴表现突出、考核结果优秀的队员,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职务和职级职数范围内,选拔担任领导职务、晋升职级、岗位聘任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乡村振兴干部,树立正确的一线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投身于乡村振兴工作,为实现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
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要当好乡村振兴“指挥员”“管理员”“保障员”,统筹做好乡村振兴队员选派,加强工作队伍管理,强化干部考核,加快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展现应有的组织担当。(李相宇 海南省儋州市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