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纪委监委同志的及时提醒,给我讲清了问题严重性,今后我将认真整改……”日前,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某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起被县纪委监委谈话一事感激地说到。
近年来,固阳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纪律第一道防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未病先防。县纪委监委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监督、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的有力抓手,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监督方式,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校准偏差。去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累积处理干部33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41人次,占比达71.9%。
既病早治。县纪委监委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现场调查等形式,进一步规范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对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审理提前介入方式,精准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教育提醒,切实把始发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去年以来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74人,占总数的22.1%。
既病防变。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围绕干部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方面,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特别是聚焦“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时运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让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悬崖勒马,有效阻拦党员领导干部由违纪逐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做深做细“第三种形态”。去年以来共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4人,占总数的4.2%。
愈后防复。县纪委监委贯彻“拔烂树”理念,对那些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坚决追究纪法责任,对疑难、复杂职务违法案件,加强与法检机关沟通协调,精准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对被问责处分的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回访教育,适时与受处分人面对面交谈,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积极改正错误。去年以来共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6人,占总数的1.8%。(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