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坚持上下“一盘棋”,拧成“一股绳”,靶向施测、清扫沉疴,努力提升群众对惩治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地区政治生态向上向好发展。
“立体式”部署“定职责”。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对第三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第三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室(组)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拐区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制发《关于开展第三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要求》,对办理时限、反馈要求、办理结果审核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倒排工期,正排工序,确保工作做实做细。
“跟进式”督办“促实效”。区纪委监委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为抓手,对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问题线索实施“清单式”动态管理,并定期召开推进会,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快线索办理进度。同时,对所有相关办理结果进行“再把关、再审核、再落实”,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既进行形式审核,也进行实质审核,确保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事项解决到位,实现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问题线索案件审理全覆盖。截至目前,第三轮第一批交办的5件信访举报已全部办结,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
“暖心式”反馈“解心结”。区纪委监委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的“硬指标”,各工作专班按照“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扎实开展查结案件回访反馈工作,对大清扫行动中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属实名举报人进行“面对面”反馈,当面听取反映人意见,对群众的质询质疑现场解答,不具备见面条件的电话反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误会、化解干群矛盾,用证据、事实和处理结果打开群众“心结”,避免发生因反馈不及时造成反映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截至目前,办理反馈满意率达80%。(石拐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