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国两个一百年交汇点上的里程碑,是“十四五”开端之年的奠基石,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指挥棒。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规定》内容,明确《规定》意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队伍。
树立干部监督管理的标杆。新时代党内干部队伍的监管要与时俱进,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阶段。《规定》凝聚了相关法规制度、前人经验做法、党员群众意见,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规定》的发布,切实解决了如何监管,监管谁的问题,为各级党组织树立了一杆标杆,指引着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定不移向前直行。
把稳整治党内问题的航向。近年来,从严治党正在向深里走向实里走,整治党内问题处理突出矛盾成为重中之重。对于整治什么,《规定》明确提出要松弛有度,对于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而对于规定第七条所指出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则要从严落实组织处理。整治党内问题进行组织处理不在于惩戒处罚,《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定好“严”的总基调,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执政清廉、当官为民、不触红线、不碰底线。
增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弹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是党内干部队伍以一贯之用人导向。《规定》在此基础上创新提出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等情形下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这一规定,增强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弹性,鼓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创新发展上抢先机,在破解难题上求突破,在干事创业上敢作为。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上,眺望“十四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决贯彻以《规定》为纲,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队伍,为新时代的组织工作起好步、开好局、谋好篇、负起责。(王永豪 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