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十五五’开局之年,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实施,都需要有正确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干事业、创政绩,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两种不同政绩观的内在本质:“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正确的政绩观,最终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实做细。要坚持补齐服务短板,关爱新就业群体,依托社区驿站提供歇脚、充电、饮水等暖心服务,让新就业群体生活更安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排查邻里纠纷,物业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让邻里生活更顺心;要坚持常态化开展小区环境整治,定期清理杂物乱堆乱放、破除城市“牛皮癣”乱象、宣传文明养犬理念,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让群众生活更舒心。这些工作看似琐碎繁杂,没有轰轰烈烈的场面,却直面群众的真实诉求,正是为民造福的政绩体现。
政绩的成色,不仅取决于做了多少群众看得见的好事,更在于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沉淀和历史的检验。真正的为民政绩,既要有“当下改”的力度,解决好群众眼前的急难愁盼,更要有“长久立”的耐心,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那些只顾眼前、不计长远的短期行为,看似热闹一时,实则偏离了为民初衷,唯有将群众获得感与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才能为人民出政绩。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今后党员干部开展各项工作,应始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少做表面文章,多办利民实事,立足群众需求谋划工作,脚踏实地推进落实,创造经得起群众和时间检验的实绩。(母乐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