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技千般好,杯酒失安全。”类似酒后不开车的告诫我们并不陌生,但总有一些党员干部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小事”,甚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纪委监委查处了多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反映出部分党员、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涣散、法制观念淡薄。为了切实提升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九原区纪委监委对症施策,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6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撤职1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3人。
警示教育“精准滴灌”,纪法意识入脑入心
九原区纪委监委全面梳理了今年以来查办的全区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编印1000余册《酒驾?要不得!》警示教育辑录,发放到全区各地区、部门、单位,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刊发宣传。通过6起典型案例的“现身说法”,深入剖析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详细讲解酒驾醉驾的判断标准、处罚条例、党纪政务处分规定等,教育党员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守底线,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其摒弃侥幸心理,强化自我约束,绷紧思想防线,坚守纪法底线,从而营造拒绝酒后驾驶的舆论氛围,实现了从“不敢违”向“不能违”“不想违”的转变。截止目前,全区各地区部门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69批次,受教育党员、公职人员7200余人。
监察建议“释放效能”,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九原区纪委监委切实用好监察建议书这个有力武器,以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向案发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提出“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剖析整改、开展警示教育”等建议,对建议落实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针对九原区监委提出的《监察建议书》,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及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紧紧围绕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逐项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和解决本单位“四风”问题,以更严标准整治“酒驾醉驾”等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凝聚合力“利剑出鞘”,纪法衔接见行见效
九原区纪委监委把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抓实作风建设的有力举措,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推动交警等职能部门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从快查处一起,一体推进纪法衔接。今年以来,督促交警部门累计开展查处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207次,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计312起。通过对酒驾、醉驾问题党员、公职人员的严肃查处和追责,向全区党员干部释放了监督无死角,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创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九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