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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建纪委:为被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

2020-12-16 14:39:47 | 来源: 中廉在线

12月8日,天津电建全体员工收到了一则《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这个“红头文件”的印发,标志着该公司拥有了首部关于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澄清正名的制度性文件支撑。

多年来,天津电建纪检工作一贯“坚持打歪风、祛邪气与涵清气、匡正气两手抓,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善的干事创业氛围”的管理原则,并被收录在该公司《文化手册》管理篇之中。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一纪检工作的管理原则,更加有效地保障党员干部正当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作为,进一步巩固公司良好政治生态,2020年初天津电建纪委就有了制定一部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干部解心结、鼓干劲的制度性文件的策划和部署。

天津电建纪委经过对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反复酝酿,根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该公司首个对诬告陷害行为说“不”,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撑起正义“保护伞”的制度性文件终于编制完成。

此版制度共计四章二十三条内容。由总则、认定和处置、澄清正名和附则四章内容组成。总则中,对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含义分别做了阐释;对纪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做了规定;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在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在“认定和处置”中,明确列举了八种行为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认定了八种诬告陷害的从重处理情形和四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对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通过诬告陷害而取得的各种利益的纠正等处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澄清正名”章中,对澄清工作适用的四种情形,五种为干部澄清正名的方式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公司纪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纠正建议。

对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体现了天津电建党委纪委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表明了天津电建党委纪委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坚定决心。下一阶段,天津电建纪委将在该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持续释放澄清正名工作的正向激励效应,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最大程度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陈超 中国能建天津电建纪委)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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