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监委代主任郝伟同志代表区监委作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监委自2017年11月24日成立以来,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也是落实宪法和监察法相关规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并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措施。
照片/白兆刚
2020年以来,区监委持续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检查,出台《青山区纪委监委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十二条措施》,为推动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落地落实,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送温暖、促发展”活动,成立3个工作小组,分别到凯宾酒店、一机徐工特种装备有限公司、青山税务局、发改委等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10次,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25份,征集问题8个、建议9条。在“三务公开+”再监督平台增设“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模块,在窗口单位设立二维码监督牌379个,向装备园区118家企业发放“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二维码”,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监督,累计受理线上举报19起,已全部办结,督促主管部门批评教育8人,提醒谈话5人。将政务大厅内94路监控探头统一接入视频专网,设立派驻机构“廉洁从业”监督台,实行“周巡查”制度,及时纠正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规范行为,截至目前,共受理损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问题线索30件,立案33件,处分26人,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通报典型案例1起4人。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内涵,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急于解决企业发展困难而出现无意过失的3名干部予以容错纠错,免予党纪处分,旗帜鲜明地为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干部撑腰鼓劲。
下一步,区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方面再深入、在发现问题线索方面再加劲、在监督检查方面再用功、在追责问责方面再发力、在自身建设方面再加强,以精准有力的政治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