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党员干部是社会稳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激发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担当精神,就要旗帜鲜明地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了“为官不易”的说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和多视角研判。事实上,综合各种数据发现,这种现象并不完全是干部主观上“不作为”,而是部分干部在一定程度上担心出错而“不敢为”。为此,要下大力气切实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闯、不敢试等问题,营造增强胆识、鼓励担当、宽容失误、纠正错误的良好氛围。所谓容错纠错,目的就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积极性,在不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违背党和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对锐意进取、创新干事的干部给予一定的宽容和保护,允许他们拥有一定的创新试错空间。
“容错”要胆识,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是容错纠错的重要原则。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实践中,许多干部的失误错误是在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客观条件不成熟等情况导致的,对于这种敢于担当、勤于做事、勇于创新而出错的行为应结合客观条件、程序方法、后果影响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明辨“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判定“无禁”还是“严禁”,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在具体实践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不能只看重结果不重视过程,导致执行者更多关注到执纪监督“严”的要求,对“宽”的方面知晓不多,出现畏首畏尾的现象,要增强胆识、放开手脚,准确把握,大胆应用。
容错、纠错并举才能让干部有归属感。干部给予容错后,只要能够端正态度、改正错误、做出贡献,这样的干部该表扬的还要表扬、该用的还要用。因此对于敢于担当、及时纠错的干部,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等过程中,符合容错纠错免责情形的,应不受影响。对于因推进改革、大胆创新、敢于担当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应及时通过相关渠道予以公开澄清。对于因犯错而有思想包袱的干部,要给干事者以总结经验、重振旗鼓的机会,去其忧、励其志,帮助他们扔掉“包袱”、轻装上阵。只有“容纠并举”,才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让吃苦者不吃亏、流汗者不流泪、担当作为者没有后顾之忧,切实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良好氛围,为敢想敢干的党员干部松绑,为敢想敢干的党员干部鼓劲撑腰。(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委组织部 孙楚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