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要,首在用人。选什么样的人是风向标,选什么样的干部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要把“选种育苗”与“田间管理”结合起来,既提高人与岗的“适配度”,又加强监督管理,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好局面。
一要深化选用人才机制,切实把好干部选出来用出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住想干事、敢干事这两个关键点,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体系,突出正向激励,促进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使之成为各级管理干部、考核干部、评价干部的有效工具。要继续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选用那些在重大是非面前敢于坚持真理的人、在困难矛盾面前敢于担责负责的人、解决问题有思路有办法的人、开拓局面卓有成效的人。
二要建立完善“容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好干部担当负责。习总书记提出要做到“三个区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三个区分”是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讲,形势越复杂、任务越繁重,干工作的出错率就越高。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事物在曲折中前进的一般规律,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摸着石头过河”的特殊规律。要将“容错”作为“三个区分”的重要内涵,对成功率有一个合理预期,对出错率有一定的容忍空间。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能搞一“错”否决、谈“错”色变,否则就会导致即使有很小的风险也不愿承担、不想尝试,即使有很明显的错误也不肯承认、不肯改正,反过来最终影响事业的发展。容错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发生的错误,防止可能发生的类似错误。“三个区分”明确了需要包容的三个方面,即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对这些方面既要包容和面对,也要加紧改正、加强预防。作为干部自身来讲,工作中的过错在所难免,不能因为害怕过错就不干工作了,这样看起来不会犯错误,但实际上是更大的错误。作为组织来讲,要给干部以机会,要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不乱贴标签、不乱扣帽子,要鼓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今后的工作中证明自己。
三要切实做到包容不纵容,把好干部管出来带出来。容错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所有事,对不该容、不能容的要坚持零容忍。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必须始终绷紧,不能让一些人误判形势,以为谈容错就是放松从严要求,从而产生侥幸心理、放松自我要求,甚至滑向腐败堕落。要按照“三个区分”的要求,把谋取私利的、明知故犯的、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甄别出来。这些属于动机不纯作风不正的错误,属于不讲政治不讲规矩的错误,与正常的工作失误和错误有着本质区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容忍,都要严肃查处。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敢于担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贵州省镇远县涌溪乡人民政府 杨学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