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治理的广阔天地里,“四议两公开”制度如同一把熠熠生辉的金钥匙,精准解锁着组织活力与民心相通之门。决议的深度与公开的亮度交相辉映,不仅呼应着时代要求,更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坚实路径。
群众智慧是决议航程的灯塔。“四议”制度的精髓在于民主酝酿的过程:让党组织酝酿的建议在党员代表的探讨中完善,在群众的智慧碰撞中升华。这层层递进、广泛参与的议事链条,生动实践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总书记深刻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唯有真正沉入群众、用心倾听、集中民智,“议”的过程才能从程序的履行升华为集体智慧的真正凝结。
阳光透明是凝聚公信的不二法门。“两公开”要求决议结果和执行结果都置于阳光的朗照下。这不仅是程序的必然闭环,更是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坚实基础。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方向中,增强公开透明的权重不言而喻。正如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所谆谆强调的:“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将过程和结果毫无保留地“亮出来”,让监督之眼无处不在,干群之间的互信方能根深叶茂。
“议”是为了科学决策,“亮”是为了凝聚力量。“四议两公开”制度的生命力,深深熔铸于“议得深、透”与“亮得全、实”的辩证统一之中。新时代新征程,基层党组织更需将这制度贯穿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每一次充分酝酿后凝聚智慧的民主决策,每一次坦诚公开后赢得的信赖目光,都在将组织优势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都在将制度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人民群众切实可感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这正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扎实落脚点,也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最真切回响。(韩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