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政府采购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重要纽带,资金规模大、涉及领域广、政策功能强,更应该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壁垒,带头建设统一市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破除“隐性门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是首要任务。必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严禁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不得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规模条件等区别对待供应商。同时依托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采购政策、项目需求、评审标准等开展前置审查,及时清理废止妨碍统一市场的规定,从源头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破除“信息孤岛”,推进采购信息更高层次公开共享是重要支撑。要以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为载体,推动采购需求、公告、中标结果、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全流程信息集中发布、一站式获取,打破地域信息封锁。同时推广招标文件免费获取、投标文件线上递交等便利举措,让不同地区、规模的供应商都能便捷获取商机,降低信息搜寻成本,确保市场竞争充分、机会均等。
破除“标准差异”,促进采购规则与需求的协同统一是关键抓手。针对地区采购标准不一导致的市场分割问题,应在通用货物、服务领域探索制定全国相对统一的采购需求标准、技术规范和履约验收准则,同步研究货物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通过统一标准,减少企业跨区域参与采购的适应成本,为供应商跨区域竞争提供便利,逐步形成全国性统一采购大市场。
破除“信用壁垒”,构建跨区域互认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是重要保障。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与标准,同时搭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地企业的业绩、履约情况、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互认。这既能避免企业重复认证、提交资料,减轻负担,又能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以信用约束规范市场行为、维护采购秩序。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复杂系统工程,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直接影响市场统一的广度与深度。要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向顽瘴痼疾开刀,将破除采购壁垒转化为建设统一市场的实际行动,成为公平竞争“示范田”、要素流动“助推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周小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