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档案是客观反映巡察工作、全面展现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巡察记录、巡察凭证、巡察成果等重要信息,是巡察工作的有力凭证。
按照市委巡察办印发的《关于对旗县区党委巡察机构蹲点调研情况的通报》通知要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巡察办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巡察信息化建设,逐条逐项部署落实、真抓实改,规范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标准。创建以巡察对象为单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实现“纸制+电子”档案一致,统一归口管理,有效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一是强化制度引领。今年以来,修订了《新城区委巡察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出台了《巡察档案调阅制度》,科学制定了巡察档案分类、鉴别标准、保管期限、归档程序和利用途径等内容,不断提升巡察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规范归档流程。由巡察办收集分类后归档转变为巡察组边巡察边分类整理,出组后移交巡察数据中心管理。档案盒的封面侧签也由标签式全部改为盖章式。三是及时答疑解惑。针对巡察数据录入过程中存在的归纳问题不精准、问题线索分类不准确、内容填写不完整等问题,建立“巡察信息化建设工作群”及时指导、答疑解惑,在巡察组驻地进行有针对性实操技能培训,确保数据录入完整、准确、有效。四是精准分类数据。根据内蒙古巡视巡察系统设计的“谈话、信访、其它、报告”四大功能模块,严把质量关口,督促指导各巡察组按规范流程进行问题线索录入,汇总后对各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筛查、对比分析、确保问题清晰、线索精准,达到巡察流程精准化、巡察数据信息化的要求。
截止目前,新城区委巡察办已完成十一届区委11轮次巡察业务档案卷内目录编制及规范建档立卷工作,共归档538卷纸质档案,44张电子光盘,录入到“内蒙古巡视巡察管理中心”数据2233条,为巡察数据利用提供了详实资料,也为推动巡察档案信息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武利凤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