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外公布。为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和加快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基层一线作为乡村振兴的“主战场”,组织部门要在选贤任能、教育实训、奖惩激励方面精准发力,打造一支能担重任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扎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选贤任能,激励干事创业。各级党委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各级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积极引导干部珍惜组织培养、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确保每名干部都能在自己合适的岗位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自以为是、跟组织讨价还价的干部要敢于亮剑,坚决予以查处,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导向,激励更多干部担当作为。
坚持教育实训,提升能力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一只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我们要深刻领会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内在要求,着力塑造一支能在乡村振兴舞台上表现过硬的干部队伍,而干部的这些本领不是天生的,这就要求组织部门要当好领路人,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作为培养干部执行力的重要抓手,组织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综合性培训,开展基层服务、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专题化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锤炼特别是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将干部塑造成带领村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领头雁”。
坚持奖惩激励,激发内生动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部门要健全完善干部奖惩机制,结合“书记大擂台”活动,对长期在乡村振兴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给予表彰、职级晋升或提拔使用,树立起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让广大干部在一线岗位上有“盼头”,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迟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干部及时问责、提醒谈话、调整等,推动形成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等基层办实事的良好局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石华睿 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