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连双岁,五更分二年”。年关渐近,喜迎新春的同时,每一位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年关”大考,俗话讲:“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逢年过节,亲朋好友、同学同事之间免不了相互问候、拜访或走动。这既是一种交往方式,也是一种传统习俗,本无可厚非。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各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节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但仍然有少数人把节假日当成了“拉关系”、“送温暖”“套近乎”“谋前程”的最好时机,利用“年节”打算盘,搭乘习俗的“便车”做文章。在这关键“节”点,党员干部更应善于明辨“真假”、分清“是非”、把握“情法”,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对待和处理人情往来,守好“廉关”过好“廉”。
过好“廉”应善于明辨“真假”。岁末年关,正常的人情世故、礼尚往来是我们的传统。然而,在这个极易滋生腐败的关键时候,党员干部应严于自律、严于修身,才能夯实“廉”的根基,划清“廉”的底线。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对那些送上门的“心意”和“看望”,要睁大眼睛,保持定力,学会拒绝。要知道,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敬仰”,也没有凭空而来的“心意”,“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如果扣不好自己的“思想纽扣”、拧不紧自己的“意识阀门”,把禁令当成“稻草人”、把“紧箍咒”当成手电筒,把“高压线”当成摆设和花瓶,一旦思想麻痹,就会被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甚至被“围猎”。所以,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擦亮眼睛、明辨真假,保留真性情、远离假仁义,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植入头脑、深入骨髓,不让投机者钻空子,不给节日不良风气留“市场”。
过好“廉”应善于分清“是非”。所谓分清“是非”,就是要始终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其中的评判标准就是党性原则和党纪国法,容不得半点模棱两可。近年来各级对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的要求越来越严、指向越来越具体。春节来临,党员干部应特别警惕那些美其名曰“给孩子一点压岁钱”、微信“抢红包”、用快递寄点“家乡土特产”等变异、变味的行为。对于那些违反纪律、违反原则的事情,无论大还是小,无论明里还是暗地,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要态度鲜明、毫不犹豫地说“不”。特别是对那些所谓的搞“潜规则”、打“擦边球”的事情,更要认真对待,自觉做到慎始、慎终,慎独、慎微,不因恶小而为之。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忘共产党员身份,从自身做起,始终坚持党性原则。
过好“廉”应善于把握“情法”。“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同事之间相处久了都会有感情,但这种感情只限于党纪国法范围内的相互理解、帮助和支持,决不是不讲原则,搞“投桃报李”,把彼此关系庸俗化、利益化。《零容忍》里清晰道出,“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4亿人民”,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情”所惑,落入人情“陷阱”,在节日的喜庆氛围中顾及面子、怕伤感情,总觉得拒绝别人“不好意思”,才给了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让“小意思”变成“大问题”,最终让“人情”毁了亲情,害了家庭。在情与法的天平上,党员干部应毫不犹豫地把“砝码”放到法的那一边,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于那些打着节日的“幌子”,借“感情”说事,企图谋取个人私利,获得“方便”的行为,在坚决予以反对和抵制的同时,要把相关政策规定说明、把是非道理讲清。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以党规为边、以党纪为界,积极倡导廉洁、文明、节俭过节的风气,在虎年收好“廉政红包”里的“清风”书签,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让“别人”知难而退,让自己心安理得,让家庭平安幸福。(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委组织部 许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