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自2014年版《细则》实施十二年后的首次重大修订。作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此次修订直面基层实操痛点,为新发展阶段党员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突出政治标准,把好发展党员“方向盘”。新《细则》最核心的变化是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调要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在党员标准中,新增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这一修订明确了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方向。新规实施后,党组织必须常态化跟进培养对象的思想觉悟、责任担当,看其是否真心向党组织靠拢。政治审查环节也得到显著加强。新规要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查,确保每一名新党员的政治可靠性。
优化程序环节,筑牢发展党员“防火墙”。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新《细则》对发展党员的程序进行了全方位优化,使各个环节衔接更加紧密、操作更加规范。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新规要求“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于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特别规定“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这一规定扩大了监督范围,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新规对入党介绍人的条件也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定,明确“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这一规定体现了从严管理党员的一贯原则,确保入党介绍人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培养教育,拧紧思想入党“总开关”。“发展党员,重在提质、贵在走心。” 新《细则》更加注重思想入党,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全过程。在培养教育方面,新规要求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包括“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特别是强化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培养联系人的职责也更加明确。新规规定培养联系人应当“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并“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规定确保了培养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注重结构优化,注入党员队伍“新活力”。党员队伍结构优化是保持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保证。新《细则》明确要求“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发展党员工作”。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战略考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产生。积极在这些领域发展党员,有助于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断增强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增加了“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的内容。这一规定有助于改善党员队伍分布结构,使党的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随着新时代党的建设向纵深推进,党员发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基层党务工作者普遍反映,新细则的修订为他们“厘清了思路、细化了标准、拧紧了规矩”,使发展党员工作告别了以往凭经验、靠惯例办事的模式。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各级党组织应当抓紧学习贯彻新《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新规定落地生根。每一位党务工作者都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新规的每一项要求,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为党的肌体注入健康、纯洁、充满活力的新鲜血液。(张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