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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守护乡村“最牵挂的人”

2025-11-24 17:50:45 | 来源: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委组织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案将原“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调整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明确村委会需承担关心关爱“一老一小”的法定职责。这一看似微小的制度调整,实则是基层治理理念从“事务管理”向“人文关怀”的深刻转型,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乡村场域的生动实践。

从现实需求看,这是破解“留守困局”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人口占比已超23%,留守儿童规模仍达600余万。在部分偏远地区,老人面临“就医难、就餐难、精神空巢”三重困境,儿童则承受“亲情缺失、教育缺位、安全缺保”的成长压力。作为最贴近群众的基层组织,村委会具有“知民情、解民忧”的天然优势。将关爱职责法定化,相当于为特殊群体构建了立体化保障网,让政策温度直达“最后一公里”。

从治理逻辑看,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制度创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此次修订将“软任务”转化为“硬约束”,推动基层治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从“经验管理”向“精准治理”升级。这种转变,本质上是治理价值从“效率优先”向“公平正义”的回归。

从发展维度看,这是筑牢乡村振兴根基的战略举措。乡村全面振兴既要看产业兴旺的“硬实力”,更要看民生保障的“软环境”。老人是乡村文化的活态载体,留守儿童是乡村未来的建设者。通过制度性安排,既能让外出务工人员安心创业,又能为乡村留住“文化根脉”与“人才种子”。这种充满人文关怀的治理生态,将吸引更多“新乡贤”回归乡村,形成“人才回流—产业振兴—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此次修法将传统道德中的“老吾老”“幼吾幼”理念转化为制度安排,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随着2026年1月1日新法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制度善意与基层智慧深度融合,一幅幅“老有颐养、幼有优育”的乡村新图景,必将成为新时代中国治理现代化的温暖注脚。(王芳)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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